| 發佈日期 | 類別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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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21 | 轉知訊息 | 勞動部修正發布「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 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第5條及第2條附表1,相關資訊如附件。 |
「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第5條及第2條附表1,業經本部於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0日以勞職授字第1140255073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
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第5條及第2條附表1修正條文,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相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