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

中華民國職業醫學科繼續教育積分申請辦法

110年9月修訂

壹、活動申請:

一、申請時間:請於活動日3週前送審,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活動類別
(一)個人積分申請
  1. 依職業醫學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第九條辦理。
    1. 國內外醫學雜誌發表有關論文者應檢附論文第一頁。
    2. 申請未經本會審查之開課機構之環境職業醫學相關講授證明,需檢附該上課證明(內容應包括姓名、身份證字號、日期、地點、活動名稱、活動單位、活動表等相關資料)。
  2. 帳號申請
    1. 請至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之網頁申請,網址:https://cec.mohw.gov.tw
    2. 選擇『開課及審查單位』
    3. 選擇『帳號申請』,依序完成各項資料欄位。
  3. 開課機構 操作流程請至
    1. 步驟1: 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之首頁登入申請。
    2. 步驟2:『個人類活動管理』--『新案申請』依序完成各項資料欄位,並新增各項活動。(需檢附活動表或活動大綱說明)
  4. 繼續教育審核
    1. 本會受理後,審查結果將由系統以E-Mail方式通知。
(二)團體積分申請
  1. 帳號申請
    1. 請至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之網頁申請,網址:https://cec.mohw.gov.tw
    2. 選擇『開課及審查單位』
    3. 選擇『帳號申請』,依序完成各項資料欄位。
  2. 開課機構 操作流程請至
    1. 步驟1: 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之首頁登入申請。
    2. 步驟2:『團體類活動管理』--『新案申請』依序完成各項資料欄位。
    3. 步驟3:填寫該網頁之活動內容後按『新增活動』。
    4. 步驟4:填寫活動內容後按【新增】,活動資料會出現於下方,請按【講師】編輯講師資料,編輯結束後按【離開】。
    5. 步驟5:選擇『活動附件』上傳活動資料。
    6. 步驟6:編輯與上傳完畢後,請再一次檢查資料,按【送審】後即無法修改。
      資料送審後,會顯示「送審成功」的視窗,該系統會主動e-mail通知審查單位此審查案件。
    7. 活動時間請扣除中午休息時間,例如:上午9點至下午5點的活動,請【新增】兩次活動,活動一:上午9點至中午12點,活動二:下午1點至下午5點。
    8. 選擇『活動附件』上傳之活動資料,含:(1)活動主題、內容、時間、主辦單位(如簡章或報名表);(2)講師簡歷(包含學、經歷,及與授課主題相關之專業背景等);(3)講義或活動大綱(流程表)及全程授課時數。
    9. 不同活動日期且不連續請分件送審,逾期概不受理。
  3. 登錄上課學員名單
    1. 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登錄至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
    2. 步驟1: 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之首頁登入。
    3. 步驟2:『學員名單登錄』--『登錄』--輸入活動代碼(ex:S20150000Z0000),依序完成各活動名單登錄。
    4. 步驟3: 將活動簽到資料上傳至『實施成果』,疫情警戒期間如經公部門或 本學會同意開放非實體活動,可使用線上簽到、問卷簽到等方式代替紙本簽到。
    5. 登錄作業請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如逾期,請至『學員名單登錄』點選『異動與查詢』,向本會申請學員名單補登。
  4. 簽到資料要求及上傳
    1. 出席與會者須於活動開始前30分鐘內至開始後30分鐘內完成簽到。
    2. 實體活動請以附件紙本簽到單格式簽到;非實體活動之簽到資料需有主辦單位戳章。
    3. 請於登錄學員名單後將簽到資料上傳至 『實施成果』以利審核開課結果,正本請自行保留七年備查。

貳、收費標準:

一、每積分審查費用為新台幣 100 元整。
二、如需延期請於原定活動日前向學會提出申請,已受理案件不再收取審查費用;如需取消已受理案件,恕不退還審查費用。
三、請於學會通知案件受理後匯款至學會帳戶(合作金庫銀行十全分行,帳戶名稱: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帳號:5274-717-320183),匯款完成請將您的姓名、活動代碼及匯款帳戶後五碼 E-Mail 學會秘書處 eoma2388@gmail.com。

參、活動審查:

一、送審後3日內由本學會秘書處初步條件篩選(議程表、師資資料、相關教材等),如需補件,申請人須於通知後3日內補件。
二、經秘書處確認後 E-Mail 通知受理案件,並分派積分審查委員審查,審查結果將由系統以E-Mail 方式通知。

肆、活動申訴:

一、活動申請人如對於繼續教育之類別、時數或積分之認定有異議,需於接獲本學會之認定回覆通知2週內以書面(附件-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職業醫學科繼續教育積分審查申訴單)提出申訴,逾期不受理,每筆活動之申請以壹次為限。
二、一次活動以一張申訴單提出,同一活動之各項目申訴內容請個別詳述(如:同一活動之不同論文、不同臨場服務等),完成填寫及簽章後,請郵寄至學會(11217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322號致德樓5樓毒物科 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