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

中華民國職業醫學科繼續教育積分申請辦法

110年9月修訂
113年12月第二次修訂

壹、活動申請:

一、申請時間:請於活動日3週前送審,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活動類別
(一)個人積分申請
  1. 依職業醫學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第十條辦理。
    1. 國內外醫學雜誌發表有關論文者應檢附論文第一頁。
    2. 申請未經本會審查之開課機構之環境職業醫學相關講授證明,需檢附該上課證明(內容應包括姓名、身份證字號、日期、地點、活動名稱、活動單位、活動表等相關資料)。
  2. 受理方式
    1. 將上述申請文件及申請人姓名、單位、電話、E-mial等聯絡資訊一式三份寄至本會秘書處辦理(11217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322號致德樓5樓職業醫學及臨床毒物部 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收)。
  3. 繼續教育審核
    1. 本會受理後,審查結果將由系統以E-Mail方式通知。
(二)團體積分申請
  1. 帳號申請
    1. 請至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之網頁申請,網址:http://www.eoma.org.tw/
    2. 選擇『活動看板』『團體積分申請』
    3. 依序完成各項資料欄位。
  2. 開課機構 操作流程請至
    1. 步驟1: 帳號登入後,於頁面填寫繼續教育課程積分申請表單。
    2. 步驟2: 表單送出後,將由學會後台管理員進行審查,審查結果會以Email通知。
    3. 步驟3:當積分申請案件狀態為缺件,申請人可至『補件作業』重新修改申請資料。
    4. 步驟4:當積分申請案件狀態為通過時,申請人可至「申請進度查詢」頁面下載『認定回覆函』。
    5. 步驟5:當積分申請案件狀態為通過或未通過,且學會已有開立收據時,申請人可至「申請進度查詢」頁面下載『收據』PDF檔。
    6. 不同活動日期且不連續請分件送審,逾期概不受理。
    7. 同一課程名稱於不同時間開課,視為不同件,請分開申請並個別計費。
    8. 課程時數請填寫扣除中午休息時間之小時數。
    9. 活動時如需延期請於原定活動日前向學會提出申請,已受理案件不再收取審查費用;如需取消已受理案件,恕不退還審查費用。
    10. 審核結果將由系統自動發送回覆通知至您所填寫之電子信箱,請務必填寫正確之電子信箱並定時收信。若您的申請案件進度已顯示出審核結果,卻未收到系統回覆通知信,請與學會秘書處聯繫。
    11. 審核通過後請於開課前自行進入「進度查詢」列印簽到單。
  3. 登錄上課學員名單
    1. 請於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至「申請進度查詢」頁面上傳上課學員名單。
  4. 簽到資料要求及上傳
    1. 出席與會者須於活動開始前30分鐘內至開始後30分鐘內完成簽到。
    2. 實體活動請以附件紙本簽到單格式簽到;非實體活動之簽到資料需有主辦單位戳章。

貳、收費標準:

一、每 1 案件審查費用為新台幣 1,000 元整。
二、如需延期請於原定活動日前向學會提出申請,已受理案件不再收取審查費用;如需取消已受理案件,恕不退還審查費用。
三、請於學會通知案件受理後匯款至學會帳戶(合作金庫銀行石牌分行,帳戶名稱: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帳號:1427-765-403071),請於學會通知案件受理後匯款至學會帳戶,匯款完成請將您的姓名、活動識別碼及匯款帳戶後五碼來信至學會秘書處 eomaplan2021@gmail.com。

參、活動審查:

一、送審後3日內由本學會秘書處初步條件篩選(議程表、師資資料、相關教材等),如需補件,申請人須於通知後3日內補件。
二、經秘書處確認後 E-Mail 通知受理案件,並分派積分審查委員審查,審查結果將由系統以E-Mail 方式通知。

肆、活動申訴:

一、活動申請人如對於繼續教育之類別、時數或積分之認定有異議,需於接獲本學會之認定回覆通知2週內以書面(附件-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職業醫學科繼續教育積分審查申訴單)提出申訴,逾期不受理,每筆活動之申請以壹次為限。
二、一次活動以一張申訴單提出,同一活動之各項目申訴內容請個別詳述(如:同一活動之不同論文、不同課程等),完成填寫及簽章後,請郵寄至學會(11217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322號致德樓5樓職業醫學及臨床毒物部 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