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

重要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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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6 重要訊息 【甄審報名】110年度衛生福利部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報名期間:110/8/17星期二 - 110/9/17星期五)

一、依據:

(一)衛生福利部77年6月29日衛署醫字第七四二○六○號公告「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二)依據衛署醫字90年10月11日第○九○○○六四一四二號公告及90年11月27日衛署醫字第○九○○○七三六七五號函;95年2月24日衛署醫字第○九四○二二一四九四號令修正「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99年6月9日衛署醫字第○九九○二○一七四九號修正發布「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衛生福利部103年03月03日衛部醫字第1031660864號令修正「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105年1月5日衛部醫字第1041668903公告修正「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

二、筆試及口試日期與地點:

(一)筆試:1101023(星期六)(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以滿60分為及格)。

(二)口試:1101023(星期六)(口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分平均滿60分為及格)。

(三)地點:高雄醫學大學國際學術研究大樓三樓臨床技能中心(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

(四)其他有關甄審事項另行通知。

(五)本學會保有變動場地、時間之權利。

三、甄審申請資格:(節錄自「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

醫師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參加專科醫師甄審。

  1. 在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接受職業醫學臨床訓練三年以上或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完成後二年以上,並取得該醫院訓練期滿之證明文件者。
  2. 在其他各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接受各該專科臨床訓練三年期滿後,在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接受職業醫學臨床訓練二年以上,並取得該醫院訓練期滿之證明文件者。

在國內外環境職業醫學相關研究所(組)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或主修環境職業醫學衛生相關課程(包括職業醫學、工業衛生、毒物學、環境職業流行病學、及生物統計),且有相當於碩士或博士論文發表,經本部認可者,至多可以抵減職業醫學臨床訓練(職業醫學學理訓練)一年。

在國外接受環境職業醫學相關臨床訓練,並取得訓練證明文件,經本部認可者,得抵減全部或部分職業醫學臨床訓練。

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於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公告生效後接受訓練者,適用之。

四、報名:

(一)繳交表件:(資料影本大小紙張皆已A4為準)

1、衛生福利部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資格甄審申請書。

2、現職之服務證明正本及執業執照影本正反面。

3、醫師證書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文件。

5、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式二張。(含申請書相片黏貼處乙張)

6、甄審費用之繳費證明。

※申請專科醫師甄審有關之資格證明文件等資料,學會依規定保留二年備查。

(二)費用:參加筆口試者:新台幣捌仟元整僅參加口試者:新台幣陸仟肆佰元整

(三)繳費方式:請以匯款(無摺存款、ATM轉帳)方式繳納至合作金庫銀行(006)十全分行,帳號:5274-717-320183,帳戶名稱: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請務必於存款時向合作金庫銀行加註存款人姓名,以利報名處登錄個人資料。

  • 甄審費(包含報名資格審查費、筆試費、口試費及免試資格審查費)
  • 初審申請資格不符者,退費新台幣參仟倆佰元整;申請資格符合可應試,而筆試未通過不得參加口試者,退費新台幣壹仟陸佰元整。
  • 簡章文件原則上以網路自行下載,網址:http://www.eoma.org.tw/news/content.asp?ID=2612。若需郵寄簡章,請附回郵新台幣100元(含印刷、郵寄等作業成本)。

五、報名日期:110 08 17(星期二)110 09 17 (星期五)截止(若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報名方式:掛號郵寄或親自報名皆可,通訊地址:11217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322號致德樓5 臨床毒物與職業醫學科 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

七、成績複查相關規定:申請考試成績複查,請於收到成績通知單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之,逾期不予受理,並以本人申請及複查一次為限。前項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答案、閱讀或影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命題或閱卷人員之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 依據衛部醫字第1090019962號函,雖現階段疫情已趨緩,惟為維護應試者權益,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落實社交距離,配合執行實名制、體溫監測等防疫措施。
  • 備註:所附資格證明文件有偽造、變造、不實或病歷有抄襲等情事者,取消其應考或專科醫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