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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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11 重要訊息 【甄審報名】114年度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公告(報名期間:114年08月12日(星期二)至114年9月12日(星期五)

 

報名時間114年08月12日(星期二)至114年9月12日(星期五)截止(若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筆試時間114年10月18日(星期六)上午(時間待公告)

口試時間114年10月18日(星期六)下午(時間待公告)

甄審地點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兒童大樓L棟B2臨床技能訓練中心(桃園市龜山區復興街5號)(本學會保有變動場地、時間之權利。)

甄審對象:(四擇一)

醫師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參加專科醫師甄審:

(一)    於職業醫詹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接受二年以上之職業醫學科臨床訓練,並取得該醫院訓練期滿之證明文件。

(二)    領有外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書,且其證書尚在有效期限內,經衛生福利部委託之醫學會認可。

(三)    因故喪失專科醫師資格者,得檢具原專科醫師資格證書影本,免除資格審查,重新參加甄審筆試及口試。

(四)    112年或113年曾參加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筆試及格而口試不及格。

專科醫師訓練年資,計算至口試當日(民國114年10月18日)為止;惟因服役、產假或法規規範等因素致使住院醫師訓練年資未滿訓練年限,不足月份以四個月為限,可提前給予參加專科醫師甄審資格;通過甄審後,仍需補足訓練月份,始可核發專科醫師證書。

依第一項項各款資格之一參與甄審者,於國內外環境職業醫學相關研究所(組)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或主修習環境職業醫學衛生相關課程(包括職業醫學、工業衛生、毒物學、環境職業流行病學、生物統計及環境醫學專題討論),且具有相當於碩士或博士論文發表,經衛生福利部委託之醫學會認可者,可抵減職業醫學學術課程。

在國外接受環境職業醫學相關臨床訓練,並取得訓練證明文件,經衛生福利部委託之學醫學會認可者,得抵減全部或部分職業醫學臨床訓練。

檢附甄審簡章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