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類別 標題 2020/11/3 轉知訊息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自109年12月1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令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 衛部保字第1091260390號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部 長 陳時中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19331&log=detailLog 回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