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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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7 轉知訊息 衛生福利部-修訂本部電子病例交換欄位與格式之標準規範

 

為辦理院際間電子病歷交換,衛生福利部業於98年訂定醫療影像及報告血液檢驗報告門診用藥紀錄、出院病摘等四張病歷表單,並於99年起提供全國醫院使用,另於108年新增「手術紀錄」「病理報告」;修訂醫療影像及報告」、「門診病歷」「出院病摘」;刪除門診用藥紀錄」

本(109)年度電子病歷交換欄位或標準規範修訂如下

(一)新增類別:「檢驗報告、「成癮醫療初次評估紀錄」、「成癮醫療追蹤評估紀錄、「酒精使用疾患確認檢測紀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急診病摘」。 

()廢止類別:「血液檢驗報告」。 

前述新增表單自即日起實施,「血液檢驗報告」待「檢驗報告」實施六個月後廢止,歡迎至衛生福利部電子病歷推動專區(最新消息或標準文件)下載,網址https://emr.mohw.gov.tw/。 

衛生福利部電子病歷交換中心(EEC)」配合新交換之時程將另行公告(暫定11月發佈新版API及相關配合事項)於EEC網,網址https://etc.mohw.gov.tw/如有EEC之相關疑問,歡迎電洽(02)8751-4567#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