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類別 標題 2020/7/5 轉知訊息 醫師使用植入式醫療器材應將使用廠牌、型號及出場梯號,載明於病例,為醫師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列款規定之其他應記載事項 詳如附件。 公告預告、草案及總說明 回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