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

誠徵啟事

發佈日期 類別 標題
2019/10/22 誠徵啟事 【機關徵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師(一)級簡任技正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 <師(一)級簡任技正>

 

  • 徵才機關: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師(一)級
  • 職系: 無
  • 名額: 1
  • 性別: 不拘
  •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108/10/22~108/11/22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醫學院醫學系畢業。
  • 具醫師證書及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證書。
  • 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 一) 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簡任第10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 二) 具有下列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之師(一)級醫事人員任用資格之一,且有關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應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之規定。
  • 已達師 (一) 級最低俸級,並具備相關之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者。
  • 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師類醫事專門職業證書後,實際從事12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並符合前款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規定者。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職業疾病調查與認定(含各檢查機構不明原因猝死、職災報告書意見之提供)。
  • 未加保勞工職災生活津貼等補助事項審核。
  • 勞工健康檢查、勞工健康服務制度及職業病預防政策之規劃。
  • 其他臨時交辦等事項。
  • 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應徵表件請依序檢齊:

  • 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
  •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 醫事人員證書及專科證書影本。
  • 現職派令影本。
  • 最近銓審函影本。
  •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 相關服務證明及佐證資料影本。

 

  • 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師(一)級簡任技正」,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意者請於108年11月22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恕不退件。)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人事室收(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 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