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類別 | 標題 |
---|---|---|
2019/9/5 | 轉知訊息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9條規定之全民健康保險第1類第1目至第3目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應負擔之眷屬人數為0.58人,自109年1月1日實施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 健保財字第1080031537號 |
主 旨: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9條規定之眷屬人數。 依 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68條第3款。 公告事項:全民健康保險第1類第1目至第3目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應負擔之眷屬人數為0.58人,並自109年1月1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