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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5 轉知訊息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9條規定之全民健康保險第1類第1目至第3目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應負擔之眷屬人數為0.58人,自109年1月1日實施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 中華民國108830
健保財字第1080031537

主  旨: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29條規定之眷屬人數。

依  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68條第3款。

公告事項:全民健康保險第1類第1目至第3目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應負擔之眷屬人數為0.58人,並自1091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