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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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15 轉知訊息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自108年9月1日生效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部  長 陳時中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項目請參見PDF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