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類別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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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26 | 誠徵啟事 | 【機關徵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師(一)級簡任技正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 <師(一)級簡任技正>
- 徵才機關: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簡任第10職等
- 職系: 衛生技術
- 名額: 1
- 性別: 不拘
-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108/06/20~108/07/19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醫學院醫學系畢業。
- 具醫師證書及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證書。
- 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簡任第10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職業疾病調查與認定(含各檢查機構不明原因猝死、職災報告書意見之提供)。
- 未加保勞工職災生活津貼等補助事項審核。
- 勞工健康服務制度及職業病預防政策之規劃。
- 其他臨時交辦等事項。
- 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 聯絡E-Mail: weng@osh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應徵表件請依序檢齊:
- 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電子檔併寄weng@osha.gov.tw)
-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 最近派令銓審函影本
-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 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衛生技術職系師(一)級簡任技正」,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意者請於108年7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恕不退件。)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人事室收(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 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