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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 | 轉知訊息 |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108年3月1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令 | 中華民國108年1月21日 健保審字第1080034719號 |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署 長 李伯璋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第三部 牙醫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壹、一般原則:(101/2/1) 廿一、病患主訴口乾症或經由醫師臨床判斷唾液過少,有口腔乾燥的徵兆,申報91005C「口乾症牙結石清除-全口」、92072C「口乾症塗氟」時,應於病歷詳載以下狀況,或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重大傷病證明、用藥紀錄、相關檢查、檢驗報告、化療或放療紀錄等;常見引起口乾藥物如附表1、口乾症鑑別檢查如附表2),治療後提供病患口乾症狀衛教資訊,並請病患簽名確認後隨病歷留存以供審查。(104/1/1)(108/3/1) (一) 系統性自體免疫疾病:如修格蘭氏症候群、硬皮症。(104/1/1) (二) 頭頸部癌放射線治療之患者。(104/1/1) (三) 檢附沒有刺激下全口唾液分泌率之數值。受試前1小時內禁飲食反吹咽,讓病人滴口水至試管中(早晨起床後馬上測量最好)若15分鐘內<1.5cc,則為口乾。(104/1/1) (四) 經醫師判斷臨床口腔乾燥的徵兆包括其中3項(含)以上者: 1、口鏡容易黏附到頰黏膜或舌頭。 2、唾液呈現泡沫狀。 3、口底沒有唾液匯集。 4、舌背乳頭的喪失。 5、光滑或改變的牙齦結構。 6、口腔黏膜外觀光亮,尤其是在上顎。 7、分葉狀或較深的舌頭皺摺。 8、上顎有黏膜碎屑(mucosal debris),但戴活動假牙者除外。 參、牙體復形:(101/2/1) 三(三) 同顆牙牙冠使用兩種以上不同復形材質,應擇一材質處置項目申報,申報面數以申報材質處置的執行面數為限。(108/3/1) 伍、牙周病:(101/2/1) 六、申報「牙周病統合性治療第一階段支付(91021C)」項目。審查案件須檢送以下審查資料:(108/3/1) (一) 病人基本資料暨接受牙周病統合治療確認書。 (二) 治療前全口X光片(足以辨識骨頭高度bone level之X光片)。 (三) 治療前牙周病檢查紀錄表。 七、申報「牙周病統合性治療第二階段支付(91022C)」項目。審查案件除檢附第一階段審查資料外,另須檢送治療前牙菌斑控制紀錄表及病歷。(如為連續抽審案件,醫事機構應載明於醫令清單上,得免附X光片)(108/3/1) 八、申報「牙周病統合性治療第三階段支付(91023C)」項目。審查案件除檢附第一及第二階段(91021C+91022C)審查資料外,另須檢送治療後牙周病檢查記錄表、牙菌斑控制紀錄表及病歷。(如為連續抽審案件,醫事機構應載明於醫令清單上,得免附X光片)(108/3/1) 九、申報「牙周病統合性治療」專業審查時,若所附資料經兩位審查醫師判定無法佐證治療適切性時,該醫師一年內執行個案得要求院所檢附個案治療前、治療後之臨床相片。(例如牙齦增生無明顯骨缺損破壞患者…等)。(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