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

轉知訊息

發佈日期 類別 標題
2019/5/9 轉知訊息 [文字修正]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有關門診跨院28日內再執行電腦斷層掃描(CT)及核磁贈影(MRI)相關事宜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有關門診跨院28日內再執行電腦斷層掃描(CT)及核磁贈影(MRI)卻未讀取調閱影像報告之案件,自費用年月108年1月起不予支付,詳細內容如說明段。

說明:
一、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下稱憑證管理法)第11條:「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保險對象之診療服務時,應依醫療需要,讀取健保卡內已存放、上傳之就醫紀錄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之保險對象就醫結果紀錄及醫療費用資料」。
二、醫師於診療病人時,應依醫療常規,需掌握病人病史,善盡醫療上並要之注意,以確保醫療品質。健保署自今(107)年1月建置雲端醫療影像資訊分享平台,以供醫師讀取調閱病人醫療影像或報告。為減少旨揭檢查重複施作之浪費及民眾非必要檢查及輻射劑量暴露,自明(108)年1月起,若未讀取調閱病人以做檢查之影像及報告,卻逕自開立旨揭檢查單,將依全民健康保險費用申報與核覆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19條第17款不予支付。
三、如有特殊情形需排除相關案件,得申報虛擬醫令代碼:
(一) S001:保險對象因素,如保險對象設定密碼限制讀取資料、忘帶健保卡或已攜帶影像複製片等。
(二) S002:醫療院所因素,同體系一事機構HIS資訊系統相同或透過衛生福利部全國醫療影像交換中心查閱,無須透過健保雲端查詢系統調閱之情形等。
(三) S003:系統因素,連線中斷或查無報告或影像等。
(四) S004:其他因素,提供切結文件或於病例中詳細記載原因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