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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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4 轉知訊息 勞動部公告「雇主對於健康管理為第三級管理之勞工所實施健康追蹤檢查之分級結果及採行措施之通報方式」,並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生效
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72
勞職授字第1070203046

主  旨:公告「雇主對於健康管理為第三級管理之勞工所實施健康追蹤檢查之分級結果及採行措施之通報方式」,並自中華民國10771日生效。

依  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1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通報方式:至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https://www.osha.gov.tw/)主題網站區「勞工健康保護管理報備資訊網」,依線上通報之表件格式填報資料。

二、通報期限:雇主對於健康管理為第三級管理之勞工,應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實施健康追蹤檢查,必要時應實施疑似工作相關疾病之現場評估,且應依評估結果重新分級,並於健康追蹤檢查後30日內完成通報。

三、本部105418日勞職授字第1050201139號公告,自10771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