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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3 | 轉知訊息 | 勞動部公告「雇主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之備查方式」,並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生效 |
勞動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6月28日 勞職授字第1070203027號 |
主 旨:公告「雇主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之備查方式」,並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生效。 依 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6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備查方式: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https://www.osha.gov.tw/)主題網站區「勞工健康保護管理報備資訊網」,依線上備查之表件格式填報備查資料。 二、備查期限:雇主應於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後30日內完成備查,變更時亦同。 三、本部104年5月13日勞職授字第1040201393號公告,自107年7月1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