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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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3 轉知訊息 勞動部公告「雇主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之備查方式」,並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生效
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628
勞職授字第1070203027

主  旨:公告「雇主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之備查方式」,並自中華民國10771日生效。

依  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6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備查方式: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https://www.osha.gov.tw/)主題網站區「勞工健康保護管理報備資訊網」,依線上備查之表件格式填報備查資料。

二、備查期限:雇主應於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後30日內完成備查,變更時亦同。

三、本部104513日勞職授字第1040201393號公告,自10771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