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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21 | 轉知訊息 | 勞動部公告「雇主實施勞工特殊健康檢查應登錄之系統」,並自即日生效 |
勞動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5月17日 勞職授字第1070200553號 |
主 旨:公告「雇主實施勞工特殊健康檢查應登錄之系統」,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24條。 公告事項: 一、登錄內容:辦理期程、作業類別、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勞工工作地點與基本資料等。 二、登錄位置:至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https://www.osha.gov.tw/)主題網站區「勞工健康保護管理報備資訊網」,依線上登錄之表件格式填報資料。 三、登錄期限:雇主實施勞工特殊健康檢查,應於實施檢查之次月10日前,完成上月份之檢查資料登錄;雇主採行由認可醫療機構巡迴至事業單位廠場辦理特殊健康檢查者,應另於實施檢查前10日,登錄辦理之期程資料。 四、本部105年12月21日勞職授字第1050204538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