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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21 轉知訊息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中華民國107年5月17日
健保審字第1070035290號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署  長 李伯璋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網址:https://www.nhi.gov.tw/Law_total.aspx?n=5597495EEC8219A1&sms=D6D5367550F18590&topn=B7E0652B10F73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