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

重要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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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 重要訊息 107年度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計畫申請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基準,以書面審查或實地訪視方式,進行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並分配各訓練醫院得招收之住院醫師訓練名額,最終由衛福部核定各訓練醫院得招收之住院醫師訓練名額,經新制認定合格計畫之效期為4年,訓練醫院合格效期及訓練容額經核定公告後,自108年8月1日起適用。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7年6月30日截止。

三、各項新制認定基準依105年07月19日衛部醫字第1051664607號公告修正,本認定作業依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基準、評核表、評核標準、課程基準進行認定。

四、需繳交資料如下:
       (一) 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訓練計畫書。
       (二) 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訓練醫院申請函。
       (三) 職業醫學專科認定作業自評表(新制)。

※ 各專科醫師訓練醫院之課程安排,有關工作時間部分,應符合衛生福利部106年3月7日公告之「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