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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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2 轉知訊息 [ 轉知 ]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於105年12月9日衛部醫字第105166790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修正條文
第 十一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除項目十九
至二十一有關操作醫師資格規定,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