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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1 轉知訊息 [轉知]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重申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之審查依據公告週知且一致性之法令規定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5年10月20日健保審字第1050036445號函文辦理。

二、茲重申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作業係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辦理,其審查依據為全民健康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請依法遵循。